2022-11-19 13:04:49
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
《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》第23條規定,104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之條文,除第13條第二項第二款第二目所定醫事人員為藥師及藥劑生者,自106年1月1日施行外,自發布日施行。其中第二目乃指「專業品質、倫理及相關法規之積分數,合計至少12點,其中應包括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之課程;超過24點者,以24點計。」
綜合以上兩點,提醒今年度需換照之藥師,需具備120點繼續教育點數,即可更新執業執照。
請會員務必查詢學分修習情形並於規定時間完成執業執照更新事宜(換照),以避免您的權益受損。
欲查詢驗光師、生的個人學分積點紀錄,可登入至「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」查詢。
https://ma.mohw.gov.tw/maportal/